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2-18 08:09:28
中国基金报记者 许一陈
2015年6月,大连的一位投资者,在银行的推荐下购买了900万元公募基金产品。几天后她想赎回时,被银行理财经理劝说继续持有,结果之后赶上股市暴跌,不到20天时间里暴亏30%。之后,该投资者怒告银行,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银行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近日,这起横跨五年的民事纠纷落下帷幕,最终,银行要掏出200多万元“真金白银”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牛市中买入900万高风险理财产品
未进行书面风险承受度评估本案的当事人孙某,现年57岁,家住辽宁大连。自2014年起,孙某就开始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证据显示,早在2014年1月16日,经过平安银行的风险测评,孙某被评估为平衡型的投资者,风险评估报告由孙某和平安银行的理财经理共同签字。之后,孙某一直通过理财经理购买风险评级低、年化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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