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券商 发布于 2020-11-17 13:08:3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2)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3)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4)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收购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条件;
5.意向受让方亦应符合其相关所有监管机构等可能的资格条件要求;
6.意向受让方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0亿元,拥有证券营业部不低于50家;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运用自有合法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全部价款,不得以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支付交易价款。
按照“总资产超过4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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