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1-15 00:01:31
上市公司获得股东增持,本是提振股价的好事。但当股东无视法律肆意买卖股票之时,处罚也将如影随形。
日前,宁波证监局公告显示,韵升控股作为宁波韵升3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利用机构账户交易宁波韵升。宁波证监局对韵升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员竺韵德、朱建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而透视韵升控股的这次“炒股”经历来看,不仅未有任何收益,反而出现了7548.87万元的亏损,实在是得不偿失。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韵升控股采取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的方式规避履行要约收购的义务。另外,利用他人账户炒股,同样属于禁止行为。
控股股东肆意买卖自家股票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显然买卖自家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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